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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6-28 18:43:05)
人妻遭控劈腿2小王 老公怒告通姦竟失敗

(蘋果日報)

 

高雄李姓男子懷疑妻子黃女紅杏出牆,先後與同事謝姓、黃姓司機有一腿,憤而離婚並控告黃女通姦,謝男與黃男也到庭指證與黃女交往細節,不料黃女被依通姦罪起訴後,高雄地方法院調查發現全案只有謝、黃2名「小王」說詞,無其他通姦證據,判黃女無罪。仍可上訴。

 

李 男提告指出,他與黃女於2000年間結婚,2013年間他意外發現竟先後於2011年至2013年間與同公司的謝姓、黃姓兩貨運司機交往且發生性行為,憤 而與黃女離婚並對3人提告。檢方偵查時,黃女矢口否認出軌,謝、黃兩男則均承認先後與黃女交往,但堅稱不知黃女已婚,偵查後僅黃女被依通姦罪起訴。

 

已 婚的謝男出庭指證說,他與黃女自2011年起交往至隔年8月止,「她都說她還沒嫁」,兩人每週二固定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,且都沒遇過黃女生理期,「我問 她是不是肚子裡有寶寶了,她都說有」,又稱後因黃女傳送有小孩圖片的簡訊給他,寫「你的兒子越來越可愛了,我真的好想你,也希望你也來看看寶寶,也讓我看 看你」,但簡訊被他老婆接到,才跟黃女分手。

 

黃男也證稱,認識黃女時她正與謝男交往,曾聽謝男說過與黃女發生性關係,還說黃女為他墮胎、騷擾他家人等事情,因黃女與謝男分手後一直想報復謝男,他好意關心,久而久之也與黃女交往,並於屏東某旅館發生過性行為,後來因為發現黃女常說謊,電話也不接,才漸漸疏遠、分手。

 

但法院調查發現,檢方起訴黃女證據除了兩位小王證詞外,只有告訴人李男與謝、黃兩人的通話錄音,而謝男聲稱黃女傳簡訊所使用的門號,根本不是黃女本人所有,無法證明簡訊為黃女傳送。

 

此外法官也發現,謝男聲稱每週與黃女到旅館偷情,卻無法描述黃女身體特徵,經提示黃女身上有刺青後,對於刺青部位指認卻又前後矛盾;黃男則稱,他並未保留其他與黃女交往的簡訊等事證,法院因此認為檢方起訴黃女涉嫌通姦罪證據不足,判她無罪。(王吟芳/高雄報導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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